2014年7月24日,市府办印发《清远市2014-2015年度质量强市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方案强调,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除了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之外,还提出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首席质量官是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一般设在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都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如果没有设立首席质量官,在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时,企业的各个部门可能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但配备首席质量官后,由他来把关整个环节,可在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后续的处理也能及时跟上。 首席质量官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力。但责任也很大,要不受其他利益或压力的干扰,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还要主持本企业内的质量考核,当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而,首席质量官要经过质检部门组织的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还要接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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