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力争在2017年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 《方案》规定,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范围为清远市市区,包括清城区、清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成区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范围,具体范围东至蟠龙大道、南至清远大道、西至107国道清远大桥、北至环城路,达标区面积62.37平方公里。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方案》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等八大项四十小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如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要求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相关单位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并建档、存档,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要求加强市区路灯建设与维护,路灯亮化率达100%以上。有活禽销售的区场设置独立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按要求落实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辖区婴儿死亡率≤12‰, 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要求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410万。 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要求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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