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为,代号为“利剑行动”。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自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全市三鸟市场和饭店、山庄、农庄派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张,同时与经营者签定“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承诺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提高,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7月17日10时接某监理公司刘女士电话报警称:她在上班途中,经过嘉华酒店背后一空地发现一只受惊不能飞的猫头鹰,要求我局派员处理。我局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会同清远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经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这是一只刚出生不久幼鸟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动物。我局执法人员向刘女士说明情况给予表扬后将猫头鹰带回清远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通过保护站工作人员的查看确定没有受伤后,于当天下午带到清远市笔架山进行放生。(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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