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出版《镜鉴录》之后,市纪委再度启动编撰力量,编印了《榕树头下警钟鸣———清远市村官腐败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读本辑录了近年来我市32个村官腐败典型案例,采用“一案例、一法规、一启示、一漫画、一诗歌”的形式,警醒后人:慎权、慎欲。读本将于2014年7月31日派发至全市各行政村、居委及市、县直机关单位,并成为2014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学习读本之一,拟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把清廉写在美丽清远的旌旗上 ——序《榕树头下警钟鸣》 中共清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邓梁波 古人云:“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大贪如虎,小贪似蝇,反腐既要对有恃无恐的“老虎”严惩不贷,也要对肆意妄为的“苍蝇”穷追猛打。况且苍蝇势众,有时其害胜虎。因此,必须严加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干部腐败问题,防止“苍蝇”养成“老虎”,小案拖成大案,给党的事业造成更大的损失。我市近年来开展农村“勤廉工程”,就是要有效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倡廉洁保证。 按照党中央“打虎拍蝇”的部署,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为积极配合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抓好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清远市纪委牵头组织编印了《榕树头下警钟鸣》一书。本书取材于近年来查处的本土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干部侵吞民生资金补贴、公款吃喝玩乐、贪污挪用扶贫款、水利款、土地承包款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等32个案例,焦点下移基层,重在说理说法。版面设计上,采用“一案例、一法规、一启示、一漫画、一诗歌”的形式,用“漫画+色块+文字”的简洁设计,增强视觉冲击力,让阅读者开卷有益、释卷有感,细读慢品中体会到编者的谆谆诲语,以期收到警示、诫勉之效用。 《榕树头下警钟鸣》生动地提醒我们:为官莫贪婪,贪婪如飞蛾扑火;处世勿侥幸,侥幸是以身试法。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结合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本书的传播学习,仔细读一读,经常翻一翻,自觉照一照,掩卷想一想。斯言在耳,警钟长鸣,定会受益匪浅,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做到“质本洁来还洁去、不教污淖陷渠沟”,共同把清廉写在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美丽清远的旌旗上。 村官挪用公款42万赌“六合彩” ■案情 据群众举报,清城区纪委发现横荷街横荷社区居委会干部朱某华涉嫌挪用资金,用于“六合彩”赌博。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原横荷社区“两委”委员朱某华将收取的新农保保险金、铺租、鱼塘承包款和有关部门下拨的经费共422968元,挪用于“六合彩”赌博。2010年12月和2011年2月,朱某华分别以预付额坑村水利设施修复经费和预支征地经费的名义,向横荷社区居委会各借支3万元。朱某华在2011年2月至8月,用有关单据报销上述借支款后,没有开具有关凭证交横荷街道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销该借支单,导致其在横荷社区居委会账上还借支6万元,后朱某华挪用6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 ■处理 给予朱某华开除党籍处分,并以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朱某华有期徒刑4年3个月。 ■警示 本案的朱某华法纪观念淡薄,多次将其管理的资金挪用于个人“六合彩”赌博,继而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严惩。由此可见,在情与法、公与私面前,关键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赌博不能沾染,否则会自取灭亡。 村支书冒领青苗款为儿办婚事 ■案情 2009年11月24日,清新县石潭镇人民政府与清新县石潭镇中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开发补充耕地清理青苗发包合同,对石潭镇中和村委会群六村、白屋村背后山地的青苗进行清理。时任中和村党支部书记吴某,以中和村委会群六村和白屋村的名义,领取了青苗清理工程款73062元,除支付部分款项50450元外,剩余的22612元被吴某占为己有,用于为其儿子办理婚事。 ■处理 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 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权力虽小,但往往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金额不大,但影响很坏,必须严加惩处。 六村官私分种粮补贴齐“下水” ■案情 近年来,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村官”为谋取个人利益,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的现象。2009年、2010年期间,英德市浛洸镇鱼咀村委支部书记、主任张某新,伙同村委委员朱某娣、陈某平、梁某业、谢某才,村计生专干陈某燕等5人,趁调整新增国家种粮补贴田亩数之机,将浛洸镇分配给鱼咀村农户的500亩田亩数,以各自家庭成员及亲属的名义上报镇农办申报种粮补贴,然后将申报领取回来的65366元补贴款集体平分,每人分得10894元。 ■处理 张某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谢某才、陈某燕、朱某娣、陈某平、梁某业5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警示 本案违纪特点及原因主要是涉案人员较多、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后,要进行跟踪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尽早消除漏洞和隐患,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或危害。 计生专干违规生二胎开除党籍 ■案情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个别党员干部不惜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违法生育。黄某2005年至2008年任佛冈县迳头镇大陂村计生专干,2008年至2012年任佛冈县迳头镇大陂村治保主任、民兵营长,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黄某与妻子于2001年7月结婚,两人均是初婚。婚后生育了一名男孩。2011年12月,黄某的妻子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在清新县生下第二个男孩,黄某夫妇二人于同月到迳头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缴纳第二个小孩的社会抚养费17000元。 ■处理 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 纪检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上门开展计划生育关怀和服务,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党员违法生育档案,严格按规定处理党员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足额征收党员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村长挪用30万征地款投资电站开快餐店 ■案情 2012年5月,有关部门对连州镇某村民小组长姚某某任职期间的帐目进行清算时,发现其长期大量挪用村集体征地款。2004年至2011年7月,姚某某在任连州镇某村民小组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该村民小组集体的征地补偿款共计302861.58元,大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电站、承包公路工程、做快餐店等营利活动,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和个人使用。案发后,姚某某于2012年6月退还赃款22万元,而剩余的82861.58元却无法及时归还。 ■处理 给予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6年。 ■警示
>>上一篇:广清推进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无障碍转移
>>下一篇:省群众文化精品节目清远巡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