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是困扰法院“执行难”的两大问题。其中,前者占了执行积案的八成以上。2014年7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细牛率调研组,对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提出,法院要加大依法审判的工作力度,不要受个别领导和单位的干扰;审判过程中,则应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和环境,防止判后难以执行。 近三年,全市法院平均结案率84.6%,实际执行到位率61.8% “近三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呈收、结案数量多,但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涉执行投诉信访较多。”市中院副院长肖树强介绍说,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498件,结案11414件,平均结案率为84.6%;申请执行标的77.5亿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7.9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为61.8%。其中,2014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已收执行案件3754件,结案2210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8.8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6.3亿元。 肖树强表示,法院“执行难”最主要的原因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前者占了执行积案的80%以上,主要存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少量的经济合同类案件中。由于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申请执行人家庭贫困,空壳公司破产倒闭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占了执行积案的20%左右。执行人通过假离婚、假交易、假破产、假债务,甚至‘玩失踪’金蝉脱壳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肖树强表示,由于其具有貌似合法的外在形式,执法人员即使明知其目的就在于转移财产,也无权采取执行措施,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待定纷止争、权利固定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清远暂无信息资源联网共享平台,法院执行困难 “执行时,遇到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躲起来的比较多。”佛冈汤塘法庭庭长蓝榕概表示,他们在配合执行人员开展案件执行时也发现,“找人难”的问题最突出。 与“找人难”对应的是,法院执行措施手段不足。肖树强称,由于当今社会人员、财产和物资的流动性都很大,在全国统一的人员、财产和物资登记网络建立以前,法院要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当前清远为例,至今仍未实现与当地的公安、国土、房管、车管、银行等职能机构的信息资源联网共享。执行法官如果要查控某个被执行人的信息和财产,就不得不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一项财产一项财产地查,有时还要跑外省或下基层查控财产,还不一定查得到。”一来二去,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降低了执行效率。有时即使查控到了财产,如果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不配合,也依然无法顺利执结。 依法按程序办案,不要受社会上个别领导和单位的干扰 “执行人员在主观积极性上有进一步加大的空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罗能辉则认为,法院对“老赖”怎么惩治,其实可以更有作为。对此,肖树强并不否认,在执行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个别执行人员素质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违反作风纪律的问题,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纪委副书记刘新明表示,近几年,法院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法院形象受到损害。他希望法院加强队伍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大依法审判的工作力度,依法按程序办案,不要受社会上个别领导和单位的干扰。 “法院判决体现了国家法制的权威,判了之后就要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组组长周细牛指出,“执行难”问题是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要求,法院要加强对各方资源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加大对“老赖”的制裁和惩戒力度。同时,要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做到审判与执行并重、相互促进。“特别是在审判过程中,要考虑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和环境。”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市中院院长黄炯猛表示,今后将要求法官做到“判决与执行”相结合,在判的时候多考虑执行问题,防止判了之后难以执行。同时,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尽快为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2009年至今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 2009年开始,清远两级法院建立起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及相应的救助制度。至今已对170宗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平均每宗案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额为9176元,帮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渡过一些急迫的生活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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