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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7-17 10:40:58   作者:卢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7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地方补贴标准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分析称,三类人群将受此次公车改革影响: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货币补贴:地方车改补贴标准将比照“国标”下调

新华社报道指出,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放较高的车补,均高于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与地方试点的公车改革货币补贴标准相比,此次规定的“厅局级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以下500元”的“国标”降低了近一半。

例如,北京平谷区要求处级以下干部全部取消配车,实职副处每月1500元,科长800元,科员300元。杭州的车改补贴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此外,有些地方还被批评将车补当作“福利”。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从自己的实践来看,此次改革规定的补贴标准基本可以补贴日常公务用车开支。叶青曾以身体力行推动公车改革而著名:上班第一天就“炒”掉了局里配的司机,自购私车上下班,每月领500元补助,随着油价上涨,目前他申领的车补上调至1200元,出差实报实销。

“我的实践情况与中央标准非常接近,总体还是比较合适的。”叶青向表示,1200元/月的公车补贴基本够他每天开车50公里上下班的油耗。“我住得比较远,上下班耗油偏多,但是我有一个辅助条件:3公里内走路、5公里内骑车,所以到单位后,在单位周边开会、办事基本都不再开车。”

“中央对公车改革的定调很到位: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不是取消公车后公事私事都要补。”叶青认为,公车补贴并非福利,不宜定太高。他同时估测,按照目前取消公车后发放公车补贴的标准,一年一辆公车至少可以节省8万元,公车改革在全国推开后,将能节约1000亿元左右公车消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认为,在公务员的工资中已经计算了相应的一些补贴,公车改革货币化补贴标准不宜过高,“至少不能高过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最新方案,到2015年,该项补贴标准将陆续推行到地方;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这就意味着,此前已设置车补的地方将按不高于“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以下650元”的标准跟进做出调整。

实物保障:地方厅局级以下正职可有办公用车

此次改革明确,地方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但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何为“实物保障”?叶青认为,所谓“实物保障”,是为区别此前的“专车”,给确有工作需要的正职领导配备非专车的办公用车。

“以一个县为例,改革后县里可能会保留几辆车,供县委书记、县长因公机动使用,但不再固定司机、固定车辆。”叶青说,在浙江一带租车市场比较成熟,已有地方政府尝试取消公车、通过与租车市场对接,由租车公司保障政府办公用车,以此节省养车和司机的成本。

在基层,可能有些副职的工作量有时候并不比正职少,比如一些重点领域的厅局长、常务副市长,这些副职的办公用车问题如何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叶青则认为,副职们应做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思想准备。

如何处置取消的车辆?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需要处置的车辆由国管局负责处置,目前国管局已着手启动公车处置相关机构的选择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甩卖贱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和解体企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做到充分竞争;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车辆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欢迎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拍,拍得的车辆落户必须符合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车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如何加强对车辆管理?

在公车改革中,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加强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防止“既坐车又拿钱”,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怎样确保改革的成功?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

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财政部专家为公车改革细算账:因车改减支或超过1500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014年7月16日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

公车改革有“N次减支”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