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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发布《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细则》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7-15 14:46:02   作者:卢俊

佛冈县民政局每年清明、冬至期间,组织开展多项活动宣传生态节地理念。

2014年7月,佛冈县制定并发布了《佛冈县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该《细则》表明,2014年7月1日起,凡是具有佛冈县户籍且遗体实行火化的低收入群体,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简称“参保人员”),纳入县殡葬基本服务保障范围,可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对于低收入人群,县财政按此前核定的标准进行拨付,而“参保人员”则按每具遗体780元审核拨付。《细则》出台后,该县将殡葬基本服务对象由原来的低收入群体覆盖到全县的参保对象,最大程度解决了群众的基本办丧费用。

低收入群体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有两类,为低收入群体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细则》规定,低收入群体可给予免除遗体接运、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防腐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以及10年以内骨灰寄放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参保人员”则由丧者家属先行支付办丧费用,并在30日内凭火化证明及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丧葬待遇办理流程报销包括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套式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这些服务项目将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执行,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执行。此外,若低收入群体与“参保人员”出现身份重叠的,低收入群体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不得重复。

遗体在异地火化需提供火化证明及发票

低收入群体在申请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时,申请人首先需要填写《佛冈县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并提供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等资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民政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到县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若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需要提供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到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领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而“参保人员”申请殡葬基本服务保障,需要由丧者家属在参保对象死亡火化后的30日内,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逝者生前户口簿及身份证和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还有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等资料,到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信息登记表》,并到镇人社所盖章确认,再前往邮政农保经办点办理。过期不办,则视为自动放弃殡葬基本服务保障。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