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扎实有序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审图效率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清远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构建粤东西北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服务最优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审图效率,市住建局制定《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于2014年7月1日印发实施。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包括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房地产和其他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市区(含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继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等其它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委托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完成后,组织单位(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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