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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首例社区矫正罪犯被依法收监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7-03 19:09:18   作者:卢俊

社区矫正罪犯连续三个月不到辖区司法所报道,一经调查,发现这名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吸毒行为,还因此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英德市检察院向英德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向罪犯潘某的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最后经原审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撤销对潘某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英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活动中发现,由英城司法所监管的仍在缓刑考验期间的社区矫正人员潘某,2014年1月至3月都未到英城司法所报到。通过对潘某的谈话教育,英德市检察院发现其有吸食毒品的嫌疑,便立即报告潘某辖区公安派出所对潘某进行盘查。

经查,潘某确有吸食毒品的行为,并于2014年3月最后一天,因吸毒行为被英德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英德市检察院监所科到拘留所对潘某进行询问调查,同时联系潘的家人,对潘的情况作详细的了解,发现潘经常离家出走,与社会上一些吸毒人员交往、吸毒。

鉴于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已不适宜继续适用缓刑。据此,英德市检察院一方面向英德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局向罪犯潘某的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的建议,一方面督促辖区公安机关协助司法部门,收集证据。英德市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原审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撤销潘某缓刑执行司法建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撤销对潘某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是英德市首例社区矫正罪犯被依法收监执行。这一举措对“墙外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将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