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佛冈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佛冈县教育局代拟了《佛冈县非县城户籍人员子女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护人须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保 《办法》规定的对象是指非佛冈县城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佛冈县城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在佛冈县城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保费的外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周岁以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均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县城小学一年级。其他年级插班生可参照该办法进行。 凡申请入读的,要相应准备以下材料:(1)户籍证明;(2)佛冈县城居住证明;(3)社保缴费证明;(4)计划生育证明;(5)其他,如纳税、表彰获奖证明等。 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14年7月8日 需要申请入读县城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佛冈县非县城户籍人员子女入读县城小学一年级申请表》,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县城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申请只可申报1所学校,同时可最多填报4所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具体参照佛冈县政务网“通知公告”栏关于《佛冈县非县城户籍人员子女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人员可根据居住地段实际选择学校进行申请。积分达到分数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并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多人并列积分分数线最末位,则采用抽签办法确定接受申请名单。如未能按申请人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供学位的,由县教育局按申请人的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和其他学校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学校。 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8日,公众可通过登陆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文本并提出意见(网址:)。电话/传真:0763-428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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