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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收缴“三有”保护动物257只(条)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6-25 11:43:35   作者:卢俊

2014年6月2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区各市场、酒楼进行执法查获野生动物时,得到最多的回应。经林业局鉴定,2014年6月24日清查行动收缴水蛇活体21条,草花蛇活体1条,中华蟾蜍活体98只、死体33只,沼蛙7只活体,普通翠鸟1只,其中,活的野生动物将进行放生,死体则掩埋处理。

2014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许,旧城学宫市场自由交易区6号档口内,4个盆里约30只中华蟾蜍泡在水里等待市民采购,还有10多只已被剥皮,置于另一个盆中,有市民正在该档口前准备挑选。档口老板看到执法人员,一开始想把蟾蜍藏进箱子里,遭到执法人员制止。

中华蟾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相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交易。

2014年6月24日,在学宫市场,执法人员便发现有3个档口涉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执法人员随后先后到古城花厅市场、南埗市场等市场及部分酒肆进行检查,又发现翠鸟、水蛇等野生动物,档主多以“第一次卖”、“不知道不能卖”等理由辩解,遭执法人员反驳。

此次突击行动是该分局开展的“2014天网行动”之一,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2014年4月截至6月24日,全市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1167人次,出动车辆483台次;清查整治古玩城、市场等146处;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7个;清理整治网站和论坛1个;收缴中华蟾蜍、水蛇等“三有”保护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257只(条);接收群众举报线索6条,开展普法教育58次。

■并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不能买卖

除了在市场、酒楼进行检查外,执法人员还在这些场所派发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单张,并要求相关酒肆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非法捕猎、收购、加工、制作、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现在还不是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高峰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通常在秋冬两季较为高发,近期行动主要还是以震慑、教育为主。

执法人员称,并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不能进行交易。对于包括牛蛙、水蛇、眼镜蛇、榕蛇等物种在内的野生动物,若是经过人工驯养,且经营者已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便可进行经营。能够卖的野生动物都不是太珍贵,并且容易驯养。若在未取得经营权进行非法交易,将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