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于6月27日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还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等相关事项,同意将讨论的相关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行业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切实加强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不够完善、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清远市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依然严重等问题。近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已形成检查报告。昨日召开的主任会议便讨论了这份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关于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体系及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我市2013年度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同意将以上相关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光荣,副主任周细牛、温镜潮、林文钊、龙伙灵,秘书长郑远平等出席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上一篇: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社会各界23名代表监督政风行风
>>下一篇:贵州遵义考察团到清远调研
-
62 2020-05-27 10:28:37
-
51 2020-01-02 17:31:25
-
177 2019-12-11 13:56:35
-
169 2019-12-04 15:45:17
-
62 2019-11-18 16:52:15
-
182 2019-01-14 16: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