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知》从严格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及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等五方面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做出要求。据此,我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曾出现工程层层转包、质量得不到保证,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方案不符合实际需求,对作业队伍监理难等现象有望得到更好的解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将得到进一步保证。 《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广东省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就高达190亿元,资金总量大,极易诱发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根据《通知》,审批立项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申报审核,特别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立项是否经当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同意等情况。同时要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需要公开招投标的。 《通知》还要求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及工程监理,重点防控施工管理不严、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等情况。严防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以及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规划设计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防在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出现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现象。 根据《通知》,清远市等各地预防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预防建议制度。各市、县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要严查截留、私分建设资金、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案件,维护正常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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