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4〕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经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清远市统计局“法规和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并承担办理办结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 下一步,市局将对行政审批科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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