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共场馆以及路灯、道路等建筑设施,应当开放用于支持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光纤到户、配套、改造,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6月11日,省人大、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对条例进行宣讲。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副省长刘志庚出席了昨日的宣讲大会,清远市组织及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着重对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做出规范:规定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求政府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设立单位专属网页和个人网页;要求政府推动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要求政府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政府扶持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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