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2014年女兵征集工作,网上报名时间提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放宽,报名方法、标准条件、入伍程序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己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四、征集程序 在县级征兵办公室和乡镇武装部设立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站,为自愿参军的女青年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5日8时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兵役机关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审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送检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征资格。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网上和人工结合发送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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