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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房产测绘细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6-05 15:23:22   作者:卢俊

我市首部《清远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doc(下称《细则》)已完成起草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联系人:黄楚林;联系电话:0763-3867536)向市住建局提供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错层“阳台”不算建筑面积

随着房屋建筑式样多元化,目前国家的标准对房屋阳台、飘窗这种现在比较常见的房屋构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未做规定。复式、跃层、错层等楼房因为构造原因,每层楼不一定都有阳台。例如,从一楼到六楼房屋房间的布局都一样,每层楼的同一间房间,二、四、六楼有阳台,一、三、五楼则没有阳台。

以前这种类型的“阳台”经常被认为就是阳台,按照阳台面积认定的相关规定计入了建筑面积中。其实,这种错层的“阳台”是露台,根据《细则》,“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而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飘窗方面当凸窗高度小于2.20米或凸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凸窗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且凸窗进深大于0.60米时,凸窗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不是公共建筑都需分摊面积

不是小区内所有公共建筑都需要分摊面积,除了建筑物内的公用核心筒、楼梯间、电梯间(井)、大堂、绿化地等需要公摊面积外,按照《细则》还有很多空间是不需要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

建筑物底层、顶层或裙楼顶层架空用于公共通行、停车、绿化、休闲使用的公共开放建筑空间;建筑物地下用于人防、公共停车的建筑空间;为它栋或多栋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风机房、设备间、工具间、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等都不计算入公摊面积,市民在买房前认为公摊过多可逐项核对。

《细则》下发前已实施面积测绘备案、已预售的房屋,除非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原则上维持原预售测绘做法不变。对于已用于销售的预售测绘成果,除非当事人要求并与产权登记部门同意,原则应维持原预售测绘做法不变。

不论原房产测绘成果是否用于商品房销售或产权登记,在进行涉及建筑物整体的变更测绘或更误时,原则上对前后的差异应一并按本细则规定于以修正。

农村房产测绘亦可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的房产测绘依照国家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执行。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房产事业发展迅速,原有的标准在实际房产测量操作中存在冲突。由于我省目前也没有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参照深圳等地的规定,结合本市近年来房产测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未涉及或未明确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细则》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本市范围内的城镇地区、独立工矿区和军队驻地的产权登记房产测绘工作。农村居民区的房产测绘可参照执行。

《细则》正式实施后,只有具备含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才能进行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房产测绘,购房者在购房时可进行相关查验。

出台更细化的房产测量细则对群众来说是好事,这就要求房产开发商也要严格按此进行房屋面积的预算,避免房屋交付时,由房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确定的面积与预算面积产生较大差异,给双方造成麻烦。

阳台等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飘窗方面当凸窗高度小于2.20米或凸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反之,凸窗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这些空间不算入公摊面积——

●建筑物底层、顶层或裙楼顶层架空用于公共通行、停车、绿化、休闲使用的公共开放建筑空间

●建筑物地下用于人防、公共停车的建筑空间

●为它栋或多栋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风机房、设备间、工具间、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等

这些空间需公摊面积——

●建筑物内的公用核心筒、楼梯间、电梯间(井)、大堂、绿化地等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