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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首个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28 13:45:22   作者:卢俊

2014年5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这是我市首个出台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清城、清新、高新区 纳入应急体系

目前市区范围内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的点位共6个,分别是市环保局、高新区、凤城街办、大学城、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和清新职校。6个点位中,与环保部信息发布平台联网的,只有市环保局、高新区、凤城街办3个站点,其他下辖各县(市)尚不具备PM2.5的自动监测能力,因此该《预案》适用范围仅限于清远市区,即清城、清新和高新区。

按照《预案》要求,将成立清远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市直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等。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污染程度 设两级预警

按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Ⅱ级预警和I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环保部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结合气象条件进行综合研判,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将市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Ⅱ级预警和I级预警如何判定? 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为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实施Ⅱ级预警,当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实施I级预警,并对应响应Ⅱ级和I级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信息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发布,市民可多渠道获取。

Ⅰ级响应 将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通行

当启动Ⅱ级响应措施时,将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等,同时全面禁止矿山爆破及粉碎作业,建筑工地暂停喷涂和粉刷等作业,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20%。

当启动Ⅰ级响应措施时,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同时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重度污染以上的区域实施强化保洁措施,严重污染以上的区域在二级措施基础上实施强化保洁措施,并全面禁止未加覆盖物运输粉料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此外,预警信息及响应信息发布后,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解除预警及响应信息的,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可宣布解除预警或响应,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