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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途径无法解决才可提出上访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26 10:08:44   作者:卢俊

只有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例外情形,才可以作为信访事项提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施行,2014年5月22日,《广东省信访条例》清远市直单位宣讲会在市会展中心举行,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南华工商学院院长易江作主题宣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主持会议,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宣讲会。

宣讲会开始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宇航作动员讲话。他指出,《广东省信访条例》是第一个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全国第一个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第一个委托多个第三方起草,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思广议的条例。

“制定信访《条例》的目的和宗旨就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宣传普及,让群众认识到,立法目的是‘三个维护’,即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核心目的就是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张宇航指出,这次宣讲活动,既要使大家对《条例》有个全面的认识,又要联系当地、联系信访群众、联系信访条例的实践,通过《条例》的宣传普及,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规矩,基层自治也要与法治同行。

葛长伟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条例》,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并利用宣讲团到各县市区、单位宣讲的机会,把学习理解条例与执行条例的知识储备结合起来,把学习宣讲条例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条例实施的过程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平台。

2014年6月10日起至6月底,省宣讲团将分4个小组赴清城、清新、英德、佛冈、连州、阳山、连南、连山进行宣讲。会期一天,其中,上午在县直单位召开宣讲会,下午到一个重点乡镇召开宣讲会。

实行属地管理 越级上访将不受理

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信访中存在“信闹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导致诉与法的界线未能准确区分,部分信访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了法治的权威和秩序。

“一些人为了满足诉求,采取越级上访,动不动就跑北京,但是,北京不可能直接介入广东解决问题,最后还转回来,当地还得去把他接回来,造成成本很高,问题也解决不了。”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论证、修改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负责人、教授徐松林表示,在调研当中发现,一些信访人会希望通过找一个更高的清官,希望用批示的方式直接解决问题。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建立一个制度——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信访工作的渠道和平台、涉法涉诉的渠道和平台;实施三个规范——依法规范源头预防、依法规范接访行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条例》对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条例》对信访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本级国家机关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处理的,信访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直接向上级国家机关走访的,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应当告知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通俗地说,就是应逐级表达诉求,逐级上访。越级上访将不予受理。”

“制定条例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信访的门槛、不让当事人上访,而是要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把群众信访的渠道疏通得更加顺畅,更加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有利于表达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易江称。

实行诉访分离制度 法定途径无法解决的才可提出上访

《条例》明确将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区分普通信访事项与设计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事项。易江认为,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也是条例的最重要制度。“这明确了界定信访事项的内涵和外延,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原。”易江说。

国内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上访占了70%。而这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政府是难以解决的,最后还是要到法院、检察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徐松林:“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访民希望通过领导批示来解决涉法涉诉的问题,导致了上访案件越来越多。”

《条例》将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作为信访的重点内容,着力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原。对于诉求类的信访事项,条例则严格予以了限定。易江:“条例规定,只有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例外情形,才可以作为信访事项提出,而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则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

畅通信访渠道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对信访渠道进行了专章规定,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以网络、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表达诉求。

为此,《条例》对网络信访作了规定:要求进一步突出网络信访渠道的地位和作用,引导信访人更多地采用网络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强化网络信访渠道的建设,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的告知和公开,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视频接访,完善网上信访办理、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这不仅方便了信访人顺畅地提出诉求,还可以为政府部门节省很多成本。”

网上信访渠道,受理信访制度,其好处是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易江:“条例规定,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的告知和公开,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食品接访,完善网上信访办理、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以推动网上信访平台在功能上取代和超越走访形式,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

此外,条例突出国家机关对信访人的服务,规定了代信访人向上级国家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多人走访的预约、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提供信访咨询服务等广开信访渠道的内容,方便信访当事人进行信访活动。

清远三个镇“零上访”受表扬

近年来清远在法治实践上勇于探索、大胆改革,从农村基层入手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明显效果。2012年起清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改革等系列政策,积极开展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基层党建重心下移、政府服务重心下移等一系列改革探索。“目前,清远佛冈的石角、英德的西牛和连州的九陂参加试点的这三个镇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三个试点镇的354个村没有一起上访事件,各类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这一成功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