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清远新闻 > 正文

我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奖励100万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20 10:44:05   作者:卢俊

在清远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以及在清远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该机构下移至县(市、区)的,当地政府另行奖励20万元。2014年5月19日,《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为转变我市金融总量偏小、机构偏少等现状,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清远,支持清远金融业发展,早在2012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支持金融业发展及鼓励金融机构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奖励办法(试行)》,通过执行,效果较好。

从2012年初的交通银行清远分行开业,至目前两年多的时间里,清远已经迎来了8家银行机构进驻或开业。“清远的银行金融机构一致保持在7家左右,这两年就进驻了8家,而且还有一些即将要进来。当然,这是与经济发展有关,这两年忽然进来那么多,说明政策确实起了作用。”江凌指出。

根据《办法》,在清远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以及在清远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该机构下移至县(市、区)的,当地政府另行奖励20万元;单独设立并直属地区总部管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奖励30万元,该机构下移至县(市、区)的,当地政府另行奖励10万元;在清远设立村镇银行奖励20万元,当地县(市、区)政府另行奖励5万元。

另外,《办法》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清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机构,对总部或地区总部机构的奖励按照《清远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执行。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