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打开了经营范围的‘连环锁’,打破了注册资本的‘玻璃门’,拆除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铁栅栏’,取掉了年检验照的‘紧箍咒’。”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形象地描述了《监管办法》的意义。 我市继东莞之后,再次率先成为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个出台《监管办法》的地区。《监管办法》试行,将于未来两年内,在我市构建“企业(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监管清单、推行“黑名单”管理、年检验照改年报等制度,对主管行业进行全程监管执法。 我市“商改”步入后续监管深水区 2013年11月15日,我市正式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改革至今,准入门槛降低,办照速度提升,社会创业热情被有效激发。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全市新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11578户,同比增长17.9%,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作为粤东西北地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锋,清远已步入后续监管的深水区。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将成为决定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核心因素。《监管办法》在借鉴东莞等市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严管、善管”的目标,以“依法监管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法制惩处与信用约束相结合,主体自律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注入了“信用约束”和“社会共治”等新元素,就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历经5次征求46个部门意见,前后经多次修改,最终得以形成。 监管清单涉及41个部门211项事项 《监管办法》在明确监管部门及“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职责、协作机制、抽查制度的同时,强调对经营场所的监管、企业信用监管、企业自治和社会监督、建立统一信息公示平台和多种行政措施并用,其最大的亮点是建立监管清单、推行“黑名单”管理及年检验照改年报制度。 其中,《监管办法》所附的《监管清单》,依据商事主体生产经营须经审批的项目所对应的部门和事项,详细罗列了41个部门211项监管事项。它不仅与商事登记“四个目录”相衔接,还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及省驻清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对接。同时,要求将商事主体的信用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管理和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推行“黑名单”应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此外,《监管办法》一改年检验照制度的监管性质与功能,明确取消企业年检及个体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调社会监督的作用。目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国家正在统一制度中,在制度出台后,工商部门将会适当延长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期限。 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准入门槛降低了,后续监管就要跟上。”在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曾贤林将“商改”最大的好处简单概括为“宽进、严管善管、高效、便民”。对于试行《监管办法》的意义,则形象地描述为:打开了经营范围的“连环锁”,打破了注册资本的“玻璃门”,拆除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铁栅栏”,取掉了年检验照的“紧箍咒”。在他看来,《监管办法》的出台推进了改革红利释放,清远的营商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企业现在拿执照简便了,但其他许可证却半年甚至一年也拿不到,这样的‘商改’就会半途而废。”针对取消年检验照后可能会出现的“空壳公司”现象以及监管出现空档等问题,曾贤林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续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并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制定出台监管实施细则和协助监管实施细则。据悉,接下来或会选取其中一个县(市、区)和一个单位作试点,探索解决《监管办法》试行中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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