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我们17年前集资入股原县荣埔振兴果场的1000元入股款,现在终于获得了县政府的清退。”2014年5月12日,在佛冈县政府召开的清退原县荣埔果场入股金工作会议上,一名参会人员高兴地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佛冈县委、县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要求,对广大机关干部反映较为强烈的原县荣埔振兴果场入股金问题,立改立行,对1997年县政府原水果办向28个机关单位560名机关干部个人集资的52万入股金进行了清退。 为做好原荣埔果场集资款返还问题,2014年3月6日,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原荣埔果场集资款返还问题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集资款返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妥善制定退款方案。县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4月30日下发《关于清退原荣埔振兴果场入股金的通知》,明确清退方式由原集资入股单位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个人入股名单和入股金额数退还至入股人;单位由于机构改革发生撤并变化的,由改革撤并后的新单位负责清退入股金事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清退工作,力争2014年8月完成;在清退过程中如出现款项、人数与当时实际不符的,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有效凭证(股权证或交款收据),提交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理追加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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