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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纪委通报3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9 10:15:23   作者:卢俊

继英德市环卫处城南所所长谢国南因公车私用被免职后,我市又有3名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委2014年5月8日通报,该县3名干部职工因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已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用车经手人作书面检讨。

2014年以来,连山县“正风”办、纠风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开展明查暗访。经检查,大部分单位和个人能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其中,连山县统计局副局长韦光土和永和镇政府司机唐其友使用公车接送小孩、县汽车站安全科科长聂帮河将公车用作婚庆用车,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29日,县“正风”办、纠风办对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用车经手人作书面检讨。

■个案

●连山县统计局副局长使用公车接送小孩2014年3月24日、25日早上8点15分左右,县统计局副局长韦光土利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之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连山县永和镇政府司机使用公车接送小孩2014年3月26日早上8时19分左右,永和镇政府司机唐其友利用接送单位干部上班之便,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连山县汽车站科长将公车用作婚庆用车根据群众举报,县汽车站安全科科长聂帮河在未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公车用途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将单位公务车为其亲属在金都大酒店作结婚主婚车使用。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