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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2013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24件212人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8 11:57:50   作者:卢俊

◎移送起诉的14至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40人,占未成年人案件总人数的18.87%

◎16至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157人,占未成年人案件总人数的81.13%

◎犯侵犯财产案件64件11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9.40%

◎犯故意伤害罪案件13件35人,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7.77%

◎毒品犯罪案件26件3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5.74%

◎犯强奸罪案件6件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4.06%

◎法院一审判决101件162人

◎判处有期徒刑162人,其中判处缓刑55人

近年来,我市每十件刑事案件中就有一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市人民检察院的《2013年清远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总结》显示,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公诉科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24件212人。其中,犯侵犯财产案件64件11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9.40%。

近六成为侵犯财产犯罪

在检察机关公诉科2013年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12人,其中有16人被取保候审,7人被监视居住,逮捕率为89.15%。12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近六成为侵财犯罪。

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分布于抢劫、盗窃等一些侵害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上。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采用偷、抢等手段掠取钱财。

多数未成年人犯罪起因简单,作案动机和目的都十分单纯,往往具有盲目性、突发性、随意附合性。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处于生长发育期,思想较为单纯,缺乏自我约束力,易冲动且不计后果,部分未成年人甚至辍学,而学校教育的缺失,使他们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作案前缺乏充分的犯罪思想准备,甚至犯罪后还不知道是犯了罪。

我市审理起诉的不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基于“哥们义气”发生的。市检察院公诉科分析,青少年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较大,思想单纯,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蹈入犯罪。据统计,在2013年移送法院起诉的197名未成年人,非共同犯罪的只有4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3.86%;一般共同犯罪15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6.14%。

未成年人犯罪后易被贴标签

目前我国没有系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制度,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决羁押率较高。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并未向未成年人倾斜,实践中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率也不高,因此,有必要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此外,由于社会缺乏应有的救助、保障机制,走向社会的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及时安置。未成年人犯罪后很容易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其回归社会往往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再次违法犯罪。

我市在社区矫治和案后帮教等未成年人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公诉科将注重跟踪回访,继续健全案后帮扶机制。在未成年人案件结案后,把工作中心向执行延伸,与法院、监管场所、司法行政等机关联手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帮扶教育。对不起诉、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矫治,并坚持定期回访。”公诉科将协同团委等有关单位共同帮助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