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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高车墩村:“土地权属集体”写进村规百万征地款7成留集体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8 11:10:02   作者:卢俊

在农村征地是许多基层干部非常头痛的一件事。然而,在连州市连州镇高车墩村,征地不仅没有想象中的复杂,更让外人不可思议的是,过百万元征地款居然未被村民“瓜分”,近7成留在集体。这背后一条“村里土地权属集体,村民享有使用权”的村规在默默发挥作用。也得益于这一村规,高车墩村集体积攒了近百万的身家,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公共事务建设,美丽了乡村,也让村民腰包鼓了起来。

80亩地两天征齐

2007年,连州市要修建环城路,需征用高车墩村80亩土地,当中包括田地、山地。时任连州镇镇委书记的陈世文回忆说,按往常经验,凡涉及农村征地,过程必十分复杂。然而高车墩村这80亩地,两天便顺利征下。

不久,征地款发下来了,共107万。周边村的做法都是,征了谁的地,钱进谁的口袋。因此,不少征地较多的村民一夜暴富。然而,对于这笔巨款,高车墩人却有不同想法:征地款不能全发给村民,应提留部分给集体。最终,被征地的村民们分得37万,其余留在集体账户。

“土地是集体的”写进村规

“村民没有意见吗?”参观中如此疑问比比皆是。

每个村民都已有一个意识:土地是集体的。在高车墩村,“土地属集体”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早在2005年,村民大会就表决通过确立了“土地权属集体,村民享有经营权”的用地思想,2009年更将它写进《村规民约》。

说起这条特别村规,邵国友说,有一段曲折的故事。高车墩村有林地3000亩,20世纪80年代按经营权人口分配到户,人均林地5到6亩。由于人均林地少且产值低,村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千亩林地丢荒多年。

2005年,村领导班子提出将分散于各农户的林地经营权重新收归集体,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全村林地“一盘棋”的设想。

这一设想提出之时,质疑声四起:集中到集体,私人利益怎保障?会不会回到“大锅饭”?这其实也是当前许多农村共存的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三权分离,后两者都得到了具体的体现,然而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却一直得不到体现。2014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专门提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

为打消村民顾虑,村党支部、村小组和理事会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最终,全村99%的村民代表签名按手印同意将3000亩林地经营权收归村集体,并同意定下“村里土地权属集体,村民享有经营权”这条村规。

土地统一发包

分散的林地集中了,规模效益随之产生。林地发包时,高车墩村村规规定,承租人投入资金垦种和管理,村集体以土地入股,收益按承租人和村集体7:3进行分成。村集体的分成收益留20%作为村公益事业经费,其余80%发给农户。

2005年,通过发包,村里1000多亩林地种上了经济林。至2008年,全村3000亩林地已全部招标发包出去,都种上了经济林。近几年给村集体带来近50万元收入。

与众不同的是,高车墩《村规民约》还规定:“本村的农田、山岭土地实行全村一盘棋,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水田征收土地补偿款,每亩按一次性集体收1.3万元,不论国籍或投资商征地款价格高、低,超过每亩1.3万元以上的款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旱地征收补偿款归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

正是由于有这一村规,当村里提出2007年的征地款中的70万提留给集体时,被征地村民并无太多异议。

为避免有村民被征地过多,村里还保留一定的机动田,保证每人水田不少于5分。

村集体富了 村建有底气

村集体经济富了,进行村公共事务建设便有了底气。

2007年起,高车墩村先后投入近60万对全村道路进行硬底化改造,新建了篮球场、休闲公园、村道花基护栏和垃圾收集池,重修了村中古庙,兴建了注水渠,建设了文化室,整治了“烂尾楼”,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同时,为监管好村集体资产,让村民放心,高车墩村完善了村财务公开制度,定时在村中张贴帐目,向村民公布账务,规定若要提取集体账户资金,须村干部全部盖章后方可提取。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