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清远新闻 > 正文

我市开出2014年首张特种设备罚单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7 12:03:10   作者:卢俊

市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两家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开出了罚单,这是我市今年首张特种设备罚单。

被罚的清城区某印染厂、清远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相比于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更严、处罚更重。如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旧条例是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新《特种设备安全法》,则是直接责令停止使用,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违法成本,从最高2万升至最低3万。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也大幅度提高了对特种设备使用者不履行“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行政处罚标准。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