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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指导清远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开展工作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6 10:57:50   作者:卢俊

2014年4月30日,16名志愿者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手中接过“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聘书,并接受刘祥福与清远供电局局长马超然授旗。这标志着在市检察院指导下,清远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在推动检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市检察院与清远供电局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活动,是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开展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活动的重要实践,必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工作,主动预防,主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从市检察院与清远供电局建立全市首个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到市检察院指导清远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市检察院与清远供电局检企共建预防工作模式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不断丰富,逐步成为检企职务犯罪预防共建的参考样本。

志愿者工作启动,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新台阶

2014年4月30日下午,市检察院与清远供电局在清远供电局会议室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启动仪式。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臣生、副检察长刘斌、清远供电局局长马超然、党委书记杨亮明、纪委书记郭立增等共同参加了启动仪式。

马超然表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说明双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的沟通协作不断加强,在市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清远供电局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丰富了预防手段,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廉洁保障。

刘祥福说,近年来清远供电局牢固树立“主动预防”理念,与市检察院进行了紧密的合作,积极开展各类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的正式启动,将进一步推动打造具有清远特色的预防工作品牌;希望双方以启动清远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供电系统预防工作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刘祥福提出,要多征集群众意见、接地气,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让更多的群众积极投身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他希望志愿者服务队,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服务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廉洁氛围。

启动仪式上,刘祥福为清远供电局16位志愿者颁发了“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聘书,并与马超然局长一起为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开展多种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政和畅的社会氛围

在成立上述志愿者服务队之前,清远供电局和市检察院根据共同印发《关于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提前制定了成立方案。

16名志愿者均来自供电系统,这些人员的选拔也是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清远供电局从各关键岗位选择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党廉建设,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经过市检察院专业指导,这些志愿者将充分发挥他们熟知本单位、本专业行业流程、行为规范和行业特点的优势,形式多样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提出防范治理的对策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各种有特色的活动,开展一系列感染力强、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把法律知识和预防理念通过群众语言,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送进各基层单位,进一步营造廉政和畅的社会氛围。

志愿者的工作,可以达到教育职能、提醒职能、监督职能、宣传职能和培训职能。“例如监督职能就是协助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领域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经营、按章办事。”

清远供电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业务就要管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志愿者开展预防工作,杜绝职务腐败、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志愿者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配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并将开展情况的总结和有关资料交监察审计部汇总。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