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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4 10:48:16   作者:卢俊

2014年5月3日,市检察院对外通报,2014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8件56人,其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6件2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3.3%和35.7%。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多发趋势,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恶劣,导致矛盾集中、易发多发,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和谐、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房屋拆迁以及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此,市检察院还在2014年4月15日出台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实施意见》,该《意见》重点强调:“2014年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典型案例

1、英德市吴某在担任该市某村一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伙同另一村民小组组长吴某丁以及该村小组出纳吴某贤,利用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两个村民小组集体征地款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

2、连南房某在担任该县某村村委会委员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以发放年终奖、计生奖、电话费补助等名义,以及虚增扶贫帮扶项目工程款及虚列支出扶贫资金等手段,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挂扶单位划拨的扶贫资金5.95万元。

3、张某、李某在案发前分别担任连山某镇镇长、副镇长,两人任职期间为谋取利益,违反二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规定,采取虚报征地面积和虚报地上物的手段套取公款35万多元,李某直接授意他人套取5笔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万多元,共造成国家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损失人民币共50多万元。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