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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林业生态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等多个事项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29 09:30:49   作者:卢俊

●我市林地平均租金已从以前8-10元/亩·年上升到50元/亩·年以上,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只有19元/亩·年。

●碳汇造林工程,当年造林成本需800元/亩,造林后还需连续投入三年抚育、施肥等管护资金共300元:亩,省只下拨专项资金320元/亩,资金缺口较大。

“市政府要努力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碳汇造林补贴,建立和完善我市地方配套补偿政策,并视财力逐年增加。”2014年4月28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等多个事项。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光荣,副主任周细牛、温镜潮、邓三妹、林文钊、龙伙灵,秘书长郑远平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

“目前,我市林地平均租金已从以前8-10元/亩·年上升到50元/亩·年以上,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只有19元/亩·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指出,生态公益林补偿偏低,经营商品林与经营生态公益林收益差距逐步拉大,给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加了消极因素。而碳汇造林工程,当年造林成本需800元/亩,造林后还需连续投入3年抚育、施肥等管护资金共300元/亩,省只下拨专项资金320元/亩,资金缺口较大。“同时,省规定选种特定阔叶树种和30年内不准采伐,低收益预期致使林农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提供林地种植。”

我省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深圳、佛山、东莞等地也实施了地方配套补偿政策。但我市至今还没有实施地方配套补偿政策。调研组建议,市政府要努力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碳汇造林补贴,建立和完善我市地方配套补偿政策,并视财力逐年增加。“特别是对碳汇造林工程,市要加大建设资金的配套,不足部分由县、镇配套解决;同时,要争取免除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配套资金,将少数民族县列入省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以充分调动林农造林的积极性。”

邓光荣表示,清远作为林业大市,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也应该有所表示。“哪怕是一亩补偿2元、每年递增1元也好。”作为省人大代表,邓光荣连续两年在省人大会上都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他希望,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能够以此作为议案,提交市政府研究,根据市里的财力建立补偿配套制度。“连南连山两个少数民族地区财力有限,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建议免除他们的配套。”

“我非常赞同建立生态公益林地方配套补偿政策的意见。”葛长伟表示,清远作为珠三角的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屏障,清远的林业生态直接影响到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到珠三角的水质和空气质量。省里要逐步加大对生态发展区的生态补偿力度,让生态发展区的林农更多受益。另一方面,市县两级政府也应该根据各自的财力,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

会议还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李思真为清远市外事侨务局(港澳事务局)局长、免去何建忠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审议表决了关于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毛光明、龙志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阅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副市长谢杰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3名特邀的市人大代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葛长伟批“市树、市花”普及不力 “每个社区绿地公园都应有‘市树、市花’”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白兰树和禾雀花确定为‘市树、市花’,但全市对‘市树、市花’的普及力度还不够。”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认为市树市花普及不力,并要求2014年在江滨公园南北两岸先行种植,下一步推广到市区各个公园。

葛长伟表示,江滨公园2013年种了很多树,但没有多少“市树”,“市花”更没有,要在市区看到“市树、市花”比较难。他要求,从2014年开始,要逐步在江滨公园集中种植。下一步,市里还将建设社区绿地公园。“每个社区绿地公园都应该有‘市树、市花’。以后,燕湖新城建设的时候,还可以考虑规划一条路,专门种植白兰树。”

葛长伟强调,普及“市树市花”,是林业部门的职责,也是林业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行动,并要求由分管副市长谢杰斌牵头负责这一事项。“2014年在江滨公园南岸北岸先种,下一步市区的公园也都推广种植。”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