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清远的村民自治机制改革不仅是解决它自身的问题,更在于它的全国性价值。它是改善乡村治理的有益尝试,它的价值是向村民自治复归,向农村内部要力。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 叶屋村的土地流转能够完成,与村民理事会的自治功能有很大关系,叶屋村的成功变革,是清远农村综合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代表样本。 ——2013年12月,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曾到叶屋村调研时说 应总结推广“叶屋经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解决耕地经营碎片化问题。 ——2014年的清远市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到 阳春四月,英德市石牯塘镇荧火村叶屋村小组,田间一片繁忙景象。 这个拥有128名村民的自然村,此前过半村民外出打工,如今绝大多数选择留在村内耕种,外出的仅有15人——青壮年劳力热衷留守家乡,在清远的大多数农村都算是新鲜事,这离不开叶屋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 飞速发展始于2008年,村内自行开展土地互换调整。 2009年起,村民理事会用了两年,将902亩田地集中互换调整,推动全村实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分工。过去村民们要将7亩地分成6块来耕种,如今村里最大一口鱼塘已超过20亩。 土地调整后的第二年,叶屋村人年均收入从2000多元跃升至10000多元。3年后,全村35户村民中,几乎全部搬进新房子,近半开起小轿车。2013年,村小组组长叶时通保守估计,村里35户每户人家都有15万元以上收入,村内分配剩余的320多亩山地和20多亩鱼塘重新盘活后,每年的租金比原来增加近5万元,为村里公共事业提供经济基础。 当了20年村小组组长的叶时通,是推动这一场变革的主要“领袖”。在土地流转和村民自治的道路上,他率领村民自行踏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叶时通回想过去6年,深感村民自治发展之艰:他与村民理事会成员们一起,组织了30多次村民大会,历经无数纠缠不清的劝说、混乱争吵的场面,并做出许多难以担保的承诺后,才得以迈出这些令旁人艳羡的步子。 叶时通没有想到,孤独试验出的“叶屋经验”获得了专家的高度肯定。“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八部分专门讲改善乡村治理,明确提出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个提法是对广东清远村民自治探索改革的一个高度肯定,也指明了村民自治改革的发展方向。我认为清远的这项改革不仅是解决它自身的问题,更在于它的全国性价值。”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徐勇称。 没有耕牛的村庄——2010年前,村民年均收入不足3000元,2013年,叶时通保守估计每户人家都有15万元以上的净收入 4月10日,在这繁忙时节,叶时通却成了闲人。 如今他在村中拥有一口6亩多的鱼塘,一座有近300头猪的养殖场,全部交由儿子打理,自己住到了英德市区。平时驾着一台黑色的丰田轿车,四处寻友访客,偶尔回村居住。村内实现规模化生产后,许多工序如鱼塘饲养等,可由机器代替,不需太多人工。 清晨8时许,前任村小组组长叶昌成从养猪场走出。饲养近百头生猪,花费了他半个小时,随后来到鱼塘旁,准备开启自动投饵机。半米高的机子被安装在鱼塘岸边,叶昌成每天早晚只需往机器内倒入饲料,7亩大的鱼塘便再不用打理。 在距离鱼塘50米外,全村主要的田地分布在此。三道宽达3米的机耕路交汇呈“土”字形,将一片平整的田地切分为5大块。中间又筑起泥渠,把每户村民的田地隔开。“最小的一块都有5、6亩。”叶昌成称,村内最大的一块田地被开发成鱼塘,多达20多亩。 土地连片耕作,给村民们生产带来便利。在过去,叶时通家虽然拥有7亩田地,但被分散到6个不同的地方,土地碎片化问题严重。“连片调整后,大家都采用了规模化、机械化耕作,现在村里连一头牛都没有了。”叶昌成说,土地成功互换调整后,村民们有了发展基地,还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业发展专业户。 叶屋村的土地互换调整自2008年开始,历经近2年完成。随后短短3年时间,村子发展之迅疾在清远范围内也堪称惊艳:2010年前,村民年均收入不足3000元,到了2012年便上升到万余元,2013年,叶时通保守估计每户人家都有15万元以上的净收入。 从人民公社到村民自治——“不记名字,一户人派出一个代表投票,谁票数高就当选,选上了不能推卸。” 叶屋村能够在三年期间跃变,该村凭借村民理事会实行的村民自治有关。 叶昌成从1981年开始成为村小组组长,今年60多岁的他回忆称,村干部开始活跃在村民中间,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与人民公社解体有关。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最直接的结果之一是促成人民公社体系的崩塌和解体,由此引发农村组织体系的重构和重建。随后,在清远各地乡村,村民们多以家庭或家族为轴心生产生活。 农业生产上独立了,村里公共事业仍需全村之力共同协办,如修路建桥时,需要一个组织来带头,村干部承担了这一角色。 据我国《村民自治法》表述,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此四项中,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需经民主选举,村民较多机会参加。其余三项,都处于不同程度的“悬空”或“虚置”。村民理事会这一组织的出现,初步填补了村民民主自治中的空白。 “村干部的人数不多,多了难‘话事(决定、决策)’。”叶时通介绍,当时村干部与后来改革的村民理事会基本一致,由正副两名村小组组长、一名出纳、一名会计组成,每年召开5-6次会议,与会人员是村干部成员与各户村民代表,会议主题多为村内公共事业的推进。 “不记名字,一户人派出一个代表投票,谁票数高就当选,选上了不能推卸。”叶时通在1993年被选上村小组组长时,内心并不大情愿。因为担任村干部的工作,在他看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很好的耐心。但按照惯例选上后不能推卸,叶时通只能接受。 在叶屋村,村干部们为村民们的付出均为无偿,多是筹资建桥修路等公益事业,并负责村民之间冲突矛盾的调解,但不干涉村民的劳作模式。 村干部的威信树了20多年——通过村干部的运作,两年完善村道和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村民收成和灌溉难题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进入90年代后,在村干部们的组织下,一系列的公共设施逐步建起,使村干部们逐渐具备威信。 1991年,叶屋村仍由叶昌成执掌。村外通往镇上的一座桥破旧且狭窄,叶昌成在村民大会上提出集资修桥,由村民出工,把“出行难”的关节打通。 两年后,叶昌成被调往荧火村村委会担任文书,叶时通被选为新一届村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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