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从2014年7月开始,以各县级政权为单位开展普查工作。2014年4月15日下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市长谢杰斌在清远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国将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会上要求以各县级政权为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级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地名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普查成果的上报工作,并开展普查结果转化利用。 我市第一次参加地名普查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于1979年—1986间进行,此次地名普查将是我市建市以来经历的第一次。 城区每年新增30多个地名,其中主要以住宅和楼盘为主,这类建筑物可以由投资者提出申请,城市里的道路街巷则由规划局申请命名,接到申请后,市、区两级地名办将进行联合审定。其他如桥梁、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则由其对应的主管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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