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指定一家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职能,那这个社会组织就变成了二级政府。”2014年4月14日—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牧一行,莅临我市开展社会组织立法调研。在2014年4月15日上午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呼吁放开政府职能承接事项,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承接后,社会组织的收费不能高于原来标准。 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乱收费”问题 由于评估体系不够完善,转出去了社会组织承接得好不好、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无法及时掌握 2013年,我市先后公布了两批市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共有47项转移项目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基本上是顺利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市社工委副调研员廖春梅说,目前,有些部门的审批事项公布制度还不够透明。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只局限于部门本身的网站,无法让更多的社会组织知道这些事项,积极参与竞争。 由于我市社会组织比较弱、竞争力不强,一些职能部门都将政府职能转移给直管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监管体系方面,还不够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出去后,应该怎么样监管没有一个法律保障。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 有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后,存在乱收费的问题。但由于评估体系不够完善,转出去了社会组织承接得好不好、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无法及时掌握。廖春梅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能尽快立法。同时,要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建立上下一致、互联互通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质监、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互换和信息共享。其次,还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将评价组织的状态数据、评价方案、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等信息进行发布,接受大众监督。 社会组织收费不能高于原来标准 政府不能放的都是对自己没利的,对自己有利的就以社会组织条件不够为由加以限制 市中小企业协会2013年承接了13项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包括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认定、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和诚信评比等等。“但承接的大多是不收费的项目。政府如果没钱补助,我们就成了义务劳动。”秘书长金元萍对此表示无奈,并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予补助。 “政府职能转移之前,大多数项目都是不收费的。严格来说,转移给社会组织后,政府部门也不希望他们收费。”廖春梅说。政府职能转移出去以后,政府希望社会组织能管得更好。但在收费问题上,需要明确。“是允许社会组织收费,还是政府通过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廖春梅希望能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全国人大代表、市工商联主席、进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指出,在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存在选择性下放问题:“放的都是对自己没利的,对自己有利的就以社会组织条件不够为由加以限制。”他表示,简政放权是为了服务企业,政府职能转移的红利本来也是为了给企业,结果很多给中介截留。他建议,政府职能应该由商会、协会等非盈利组织来承接。在收费方面,要按照政府的标准,“原来没收的费用不能收,要收也不能高于原来标准。” “如果只指定一家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职能,那这个社会组织就变成了二级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调研员李琼则表示,政府要放开职能承接事项,让社会组织参与竞争。 ◎全市依法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1203家 我市社会组织主要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民政、体育、经济、慈善、社区服务等多个社会生活领域。根据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及特点,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募基金会三大类。 目前,全市依法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1203家(其中社会团体5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43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近5年以每年10%左右的发展速度递增。按布局分,市本级社会组织287家(其中社会团体19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4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县(市、区)级社会组织916家(其中社会团体3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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