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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财政将不承担机关住宅管理费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15 15:32:08   作者:卢俊

佛冈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该县机关住宅区(楼)的管理一律实行社会化改革,县财政不再承担各小区管理所需费用。

全县机关住宅区(楼)实行社会化改革,是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的。2014年4月,该局已经下发相关通知到其管辖的新华街、钟家祠、育才路三个政府宿舍小区的住户家中,要求各小区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该局将不再承担管理经费和管理责任,并要求各小区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接手续。改革完成后,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小区的管理将由直接管理职责转变为监督职能。佛冈县在实行社会化改革后,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将不得对所建的住宅区(楼)进行任何形式的财政补贴,也不再承担住宅区(楼)的管理工作。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