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检宣简单地通过召开一个村委会会议,就可以确定如何私分专项资金30多万元,村主任随便的一张白头单就可以挪用专项资金10多万元。2014年4月,清新区法院对该院反贪局侦办的石潭镇北安村委会李某宗等5名村干部贪污案作出了一审判决,5名涉案村干部分别获刑,最高获刑11年。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宗、陈某忠、陈某财、陈某云、薛某娣在担任北安村委会干部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公益生态林补偿款、扶贫专项资金的过程中,经由村委会主任李某宗决定,其他村干部同意的讨论方式,截留上述资金334823.35元以奖金、补贴的名义共同私分,5人各分占5万至8万元不等。另外,李某宗更以借款为名截留上述公款人民币166000元挪作私用。李某宗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四名村干部获判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中北安村委会的干部简单地通过召开一个村委会会议,就可以确定如何私分专项资金30多万元;村主任随便的一张白头单就可以挪用专项资金10多万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较为突出,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农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城乡的统筹发展,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作为省级贫困村的石潭镇北安村委会,政府专项补助资金较多。在低廉的违法成本和高额的利益面前,不少村官便难以守住道德、法律的防线。同时也反映出村账务制度的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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