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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办理补贴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08 15:31:50   作者:卢俊

2014年4月8日起至6月30日止,佛冈县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该县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2、具有佛冈县城镇户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以省、市规定的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

4、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的2013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另外,2013年12月31日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只能享受从2014年开始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地址: 文康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一楼 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内。

咨询电话: 4283577 或 4888108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