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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检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08 12:06:09   作者:卢俊

2014年4月8日起至12月底,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全市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如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市检察机关为期8个月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已经启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活动将持续至10月结束。

专项检察:对保外就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

本次检察的重点对象是目前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检察机关将对上述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

根据安排,检察机关将重新审查罪犯减刑假释的计分考核、立功奖励、调监等原始材料;对保外就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和严厉查处:该撤销裁定、决定的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的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中,已有2名保外就医罪犯、6名缓刑罪犯被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刑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地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为12309,举报网址为

专项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

根据活动安排,市检察机关本次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于2014年10月结束,为期8个月,将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同时,将通过查阅执法档案、查询“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对2011年以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件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发现并查处相关犯罪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保护伞”。

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开展好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跟踪到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或不及时立案的,要按照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要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或联合有关单位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确保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