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规划(建设、城管、市政)、住建、市政局,市风景园林协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决策作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清远市城市园林绿化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请你们协助组织推荐本系统本单位园林绿化专家,作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专家候选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熟悉园林绿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三)热心园林绿化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和研究。 (二)指导和参与园林绿化创优评先活动,包括参与或指导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式单位(小区)以及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等园林绿化奖项的创建活动;参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评审等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市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做好市直单位及园林绿化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需提交的材料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推荐专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提供扫描件的材料,需由推荐单位对原件核对。 (一)《清远市城市园林绿化专家推荐表》1份; (二)身份证扫描件1份; (三)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四)职称证书扫描件1份; (五)其它证明具备园林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请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于5月10日前,推荐并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我局绿化科。联系人:杜海兰,电话:3380346,传真:3360190。电子邮箱:1143852606@QQ.COM。本通知及表格可登陆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old.gdqy.gov.cn/web/qyqy/。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城市园林专家推荐表.doc 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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