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谨防毒蘑菇中毒》,现原文转载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谨防毒蘑菇中毒 据国家卫计委通报,2013年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报告起数的40.1%和总死亡人数的72.5%,其中毒蘑菇中毒占该类事件总起数的55.7%。蘑菇中毒全年均可发生,我省以春末夏初为高峰,主要由家庭误食毒蘑菇导致。 一、毒蘑菇中毒症状与治疗 毒蘑菇是指食用后可引起中毒的蘑菇类,毒性成分复杂,中毒症状因毒性成分不同而不同,临床上一般可分为五种类型※。对毒蘑菇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药,一般采用排毒和对症与支持疗法。万一误食毒蘑菇,要趁患者神志清醒时及时刺激口咽部催吐,并尽快到医院治疗。 二、毒蘑菇及其中毒特点 许多毒蘑菇外观上与无毒蘑菇极为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和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和确认是否有毒;许多蘑菇毒素目前还无法检测,且经烹调加工无法破坏,中毒后如抢救不及时,死亡率很高。 三、消费警示 广东历年屡有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进入3月份,跟随着梅雨和转暖天气,又到了野生蘑菇大量生长和中毒高发季节,东莞市近日已发生今年首宗误食野蘑菇中毒事件。为预防和减少发生野蘑菇中毒,维护健康与生命安全,广东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 (一)有食用野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并不靠谱的毒蘑菇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是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千万不能迷信以往的“经验”,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二)各地政府要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加大毒蘑菇中毒防控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防范毒蘑菇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蘑菇的餐饮单位和市场的监督巡查,落实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根据毒蘑菇所含毒素,中毒症状在临床上一般可分为五种类型: 1.胃肠型:潜伏期为30分钟-6小时,有恶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2.神经精神型:潜伏期10分钟-2小时,除胃肠炎症状外,尚有流涎、流泪,严重者可出现幻觉、精神错乱等; 3.溶血型:潜伏期为6-12小时,可出现急性贫血、黄疸、肝脾肿大、血红蛋白尿; 4.脏器损害型:潜伏期10-24小时,临床上分潜伏期、胃肠期、假愈期、内脏损害期和恢复期。特别是假愈期,此时病人无任何症状,但毒素正向肝肾内脏侵犯,病情恶化较快,可导致死亡; 5.光过敏性皮炎型:潜伏期约24小时,与光接触部位皮肤肿胀,指尖剧疼、指甲根部出血,嘴唇肿胀外翻。 ※※毒蘑菇识别的误区 网上流传不少识别毒蘑菇方法,如“颜色鲜艳、外观好看的蘑菇有毒”,“不生蛆、不长虫、味苦、腥臭的有毒” “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变黑色的有毒”,“菌盖上有疣、柄上有环和具菌托的有毒”等等,实际上有些毒蘑菇和无毒菇的外观并没有明显的特征区别,且至今还无快速可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仅凭“经验”和肉眼观察判别复杂多样的蘑菇是否有毒是造成误食中毒的主要原因。
>>上一篇: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获好评
>>下一篇:英德九龙石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