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粤组通〔2013〕105号)和省统计局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会议精神,3月24日,清远市委组织部和清远市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清组通【2014】44号),加强部署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组织部门负责宏观统筹,协调解决调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各地各单位务必安排熟悉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三是认真核实核准每家企业报表,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数据失真失实,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四是认真做好报表存档工作,保存好企业每年报表,市将于下半年组织进行抽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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