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清远新闻 > 正文

两男子扒窃32元获刑5个月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1-27 13:43:57   作者:admin

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黄保长 吴锦芬 实习生吴频 两男子扒窃了32元,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这是连南法院近日首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扒窃行为作出的量刑。

去年8月22日11时许,在连南寨岗镇商业街,连州人关某与阳山人苏某某对82岁的罗某进行盗窃。趁罗某在买水果之际,关某上前左手拿雨伞遮挡罗某的视线,用右手拿镊子伸进他的上衣口袋,将口袋里的32元夹出。苏某则在旁打掩护。当关某把钱夹出后,82岁的罗某当即发现被“打了荷包”,马上用手上的拐杖打了对方一下。关某与苏某趁乱而逃,但却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前,扒窃必须一次达到1000元以上或一年内扒窃三次以上才构成盗窃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规定,扒窃入刑,不受扒窃次数与金额的限制,哪怕扒窃一毛钱,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连南法院遂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关某俩人拘役5个月罚金1千元。

承办法官提醒,临近年关,一些小偷小摸的犯罪现象会明显增多。广大市民特别是准备回家过年的人们,在途中尤其是在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一定要小心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切勿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