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1月开始实施。2014年1月21日召开的连南县十二届纪委四次全会上,该县首批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作了“述责、述德、述廉”(简称“三述”)报告,并接受县纪委委员评议和现场打分。
县纪委委员当场对6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公开测评。评议结果平均分达到95分。测评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在“三述”对象评议中,得分低于80分的,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据《暂行办法》规定,“三述”对象为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副科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每年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述责内容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述德则是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情况;述廉是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执行报告有关事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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