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排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1月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月9日,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了省召开的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为期一个月的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将于1月10日至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以春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量大、关注度高或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酒类、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粮油制品、腌腊制品、乳制品、糖果、民俗特产等为重点品种,突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加强对种养殖场所、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户、超市、车站、景区等重点地区的餐饮企业、工矿、学校集体食堂等重点区域监管。
春节期间,全市各级食安办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强化应急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增强安全信心。(吴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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