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记录我市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为美丽乡村建设积累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从而更好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服务,市档案局主动与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为美丽乡村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的通知》(清美丽乡村办〔2013〕13号),强调美丽乡村建设档案是美丽乡村考核验收、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档案的种类、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范围及整理规范,并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提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进行的要求。
今后,市档案局将继续加强与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乡村发展变化的历史记录得以完整地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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