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12月12日,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1169家,按类别分,社会团体54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21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按布局分,全市性社会组织276家,县(市、区)级社会组织893家。2013年,全市登记成立165家,是2008年的2.58倍。这两年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30多次,有30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获得省级专项扶持培育资金,共700万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省委、省政府也提出,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把一些政府不好管、管不好的事转移给社会组织,交给人民群众自己管理,发展社会力量,达到政府、组织、社会三股力量的均衡,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建设的大力推进,清远市各社会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到276家。在当前各级政府加快推进职能转移、简政放权的大形势、大背景下,为了搭建起社会组织抱团发展的平台和渠道,我市成立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通过总会加强社会组织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科学协调发展。
重点开展四项工作
成立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是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实践,总会将围绕以下四个重点开展工作:
一、围绕服务政府职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优势,主动协调、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积极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等调研活动,取得科学依据,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二、围绕服务会员职能,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和培训等工作。
要协助民政主管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评估制度和加强自律机制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党建、人事管理、民主议事、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三、围绕服务社会职能,广泛开展建功立业和争先创优活动。
充分调动全市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能动性,动员和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组织或参与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实践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和行业协会自律活动,通过为社会组织提供各种服务,打造清远市社会组织的品牌形象。
四、加强理事会能力建设,总会员之间交流联系。
理事会是社会团体的重要机构,对于一个社团的规范运行具有核心关键作用。总会成立后,要抓紧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理事会民主、和谐、务实、清廉,团结实干,创新发展。
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章程(摘录)
一、本会的性质是:由我市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热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枢纽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二、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全心全意为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协调、联络、团结全市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负责人,以及热心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士,维护社会组织的权益,反映社会组织的诉求,加强社会组织的交流,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履行以下职能:
1、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审核;2、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工作;3、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4、全市性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初审;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协调和服务工作;6、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7、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8、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9、其他授权委托的职能。
(三)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有关咨询、交流、研讨、考察等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四)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等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促进友好交流。
(六)建立信息平台,编纂有关刊物,宣传社会组织先进事迹、经验,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四、本会的会员种类: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可以单位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负责人以及热心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士,可以个人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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