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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临刑会见持续10多分钟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1-08 21:30:34   作者:

“爸、妈,你们要保重身体。”面对即将永别的亲人,罪犯黄某东表现相对平静,只说了这么一句话。整个会面过程仅持续了10多分钟,罪犯黄某东便主动要求离开。这是我市首次实施临刑会见制度后,罪犯黄某东临刑前与亲人见面的一幕。

“只要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要求,即予以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建忠表示,死刑罪犯是否与家属会面,法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会见一般要求是死刑犯的近亲属,会见人提交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会见手续。对于家住外地的死刑犯家属,一般都提前通知,保证家属能够赶到。“会见一般安排15分钟至半小时。”

本次安排临刑会见的黄某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盗窃罪,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

家住佛冈的罪犯黄某东现年才22岁。据检方指控,2011年12月8日晚,黄某东意图强奸被害人李某芬,遂于翌日凌晨2时许,去到佛冈县汤塘某村李某芬的小卖部,以拿回自己的东西为名骗李某芬带其进入厨房。期间,黄某东抚摸李某芬的头遭到拒绝后,便拿起炉头旁的菜刀,砍了李某芬头部一刀,意图打晕对方进行强奸。因害怕李某芬叫喊,致使事情败露,黄某东将李某芬杀害。其后,他看见李某芬的大儿子黄某淇站在厨房门口,担心事情败露,又将其杀害。杀人后,黄某东在小卖部盗得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李某芬、黄某淇均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黄某东执行死刑。市中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主动告知黄某东及其亲属关于罪犯在临刑前可以与亲属会面的规定。黄某东的亲属要求在黄某东临刑前见其最后一面。法院征询了罪犯亲人见面时间的意见,在确定了会面的时间、地点之后,向罪犯家属送达了书面通知。

2013年12月25日,市中院在对罪犯黄某东执行死刑前,安排了罪犯黄某东与其家属会见。这是我市首次实行临刑会见制度。在看守所内,罪犯黄某东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前来会见。面对亲人时,罪犯黄某东表现相对平静,只说了一句“爸、妈,你们要保重身体。”会面过程持续了十多分钟,罪犯黄某东便主动要求离开。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权利保障,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在总结近几年我国死刑复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死刑罪犯临刑会见制度。

该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