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又称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开放式基金是共同基金的一种主要类型,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随时向投资者发售新的基金份额,也需随时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从基金发展的历史来看。
开放式基金大体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
1.产生阶段,自1868年第一家公众投资基金外国和殖民地信托(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在英国成立到1924年美国波士顿成立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为止
2.初级发展阶段,从1924年至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
3.步成长阶段,1940年到20世纪80年代迅速成长。
4.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基金得到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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