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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称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哪些企业中枪了呢?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8-31 17:19:28   作者:琳


  8月31日讯,据有关媒体报道8月30日晚,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指出正根据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评级指标包括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如出现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过半,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或涉嫌利用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等行为,将不能评为正常类等级等。

  而针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交易所将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此外,上市公司一旦被列入高风险等级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考评将不得为A,并被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同时还将面临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要求。

  蹭热点、高商誉、高质押、董监高频繁变动等影响评级

  深交所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

  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决诉讼、业绩承诺不达标、商誉占比较高、最近一年董监高频繁变动、被出具非标意见、获通报批评或重大行政处罚、蹭热点等均被列入了“非正常类”等级。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可能对公司日常 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作为原告的除外;

  (三)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

  (四)重组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或精准达标或业绩承诺期后一年业绩大幅下滑;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

  (六)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且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八)最近一年公司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公司涉嫌利用热点概念、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

  (十一)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被多次举报、上访且公司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wind数据统计,深市“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的企业合计73家;大股东累计质押数占持股数比例”超过80%的深市企业就有296家。2019年财务报告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合计有180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