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据媒体报道,针对“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一事,小米官方最新回应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OFweek维科网经查发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12日、2016年6月28日、2019年9月9日申请了“米家 MIKA(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6日)”、“MIJIA米家”“米家”3个商标,为第9类国际分类。
此前,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联安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联安公司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赵军,持股比例9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网上销售:安防设备,弱电设备及通信设备。
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联安公司目前已注册的商标包括“MIKA米家”“米家米控”“小控”等,还有“米家”“MIKA”等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已注册“米家”“米家有品”“MIJIA”等商标。小米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杭州联安的商品品类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小米指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OFweek维科网经查发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12日、2016年6月28日、2019年9月9日申请了“米家 MIKA(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6日)”、“MIJIA米家”“米家”3个商标,为第9类国际分类。
此前,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联安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联安公司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赵军,持股比例9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网上销售:安防设备,弱电设备及通信设备。
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联安公司目前已注册的商标包括“MIKA米家”“米家米控”“小控”等,还有“米家”“MIKA”等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已注册“米家”“米家有品”“MIJIA”等商标。小米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杭州联安的商品品类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小米指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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