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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P2P涉嫌非法设立资金池,大通全球坚守底线,杜绝资金池!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9-03-14 09:38:14   作者:财经

  2019年,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一年,近来就有多家P2P平台就被查出有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设立资金池的违法行为。对此,大通全球资本提醒大家,一定要严守行业底线,坚决杜绝资金池!

  所谓资金池,就是P2P平台把资金都汇集到一起,然后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池,这就是资金池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人是无法监控到资金的流动以及去向的,所以这在无形中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增加了P2P平台挪用资金、借新还旧的风险。

  

 

  在去年7月份,就已经先后出现过一些百亿级别的大平台发生爆雷的问题,经过爆雷潮后,就有至少132家平台被立案侦查,有涉嫌非法集资和自设资金池的,都已被警方冻结资金、查封资产。在现阶段我国的P2P领域中,仍然存在部分平台只提供资金撮合的服务,那些风控人员设立的制度都比较薄弱,风险较高。大通全球建议网贷机构建立详细的不合规业务清退时间表,逐步压缩不合规业务,降低风险,以客户为中心。

  此外,还有一种违法行为叫做自融问题,即平台虚构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资金,而这些资金的流向其实是自己公司的项目。这种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处罚。但是,设立资金池并不代表一定构成非法集资罪,因为资金池一定要与自融问题相结合,才能被确定为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对此有认定,即P2P设立资金池后,资金的用途必须是个人使用,这样才构成自融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在2017年的粤01刑终1688号案件中,法院就认定赖某甲、赖某乙经营的通融易贷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他们二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通过运营“通融易贷P2P网贷平台”, 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以个人名义出借款项,该行为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无独有偶,2018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鄂05刑终53号案件中,公司将投资人的资金直接存入,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财付通等,间接转入自己公司,以便控制自己的银行账户,从而形成资金池,用来对外开展高息借贷业务,以谋取高额利益。

  以第三方网络支付名义,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形成巨额资金池,对外进行放贷、投资、理财,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大通全球资本认为,互联网金融等机构不能抛弃法律合规和风险意识,应当坚决不从事资金池相关业务,坚决不能因为盲目地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守底线,不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