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如果合理合法,符合双方约定无可厚非,但“在单方解除协议的3个月异议期内,儋州市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望 海南、深圳报道,编辑:李新江
危机幕后的故事
如果顺利,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原本一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落地。该项目因海南省政府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被紧急叫停,盛运环保的烦恼正是始于此。
正在推进债务重整、股权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盛运环保(300090.SZ),遭遇到了中标项目被地方政府单方终止的烦心事。
根据海南省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11月22日晚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复函,儋州市政府于2018年8月23日向盛运环保发出通知函,单方收回双方于2015年6月16日签署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但问题在于,儋州市政府向盛运环保发出通知函之后,盛运环保随即就提出异议,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却在11月9日发布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为原本已被盛运环保中标的项目另寻供应商,开标时间为11月30日。
“在单方解除协议的3个月异议期内,儋州市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违反了合同法,并将由此产生诉累和使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盛运环保的法律顾问认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营项目,这个故事又会如何演绎?
▲ 海南儋州风景。
项目波折背后
盛运环保历史公告显示,2015年2月3日,其收到通知中标海南省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权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2.6亿元(不含土地费),特许经营期为28年(含两年建设期),投标报价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2.22%,合同履行对其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根据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提供的儋州市政府函件资料,儋州市与盛运环保以合作的方式(BOT)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前者以划拨的形式提供100亩建设用地,并负责项目工程的四通一平,后者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维护和运营。
“该项目原选址位于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前期各项手续于2016年初全部办理完毕,计划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因海南省政府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项目建设被紧急叫停,需重新选址。”盛运环保有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如果按计划开工建设,以约定的建设期18个月推算,该项目到现在已建成运营一年多了。”
按照盛运环保提供的资料,截至重新选址,其已投入该项目勘察设计、设备订货及工程预付款等约1.2亿元。
之后,该项目在2016年8月完成了重新选址,并根据儋州市政府及海南省发改委要求,增加搬迁旧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将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从750吨调整为1000吨,总投资额提高至4.34亿元,并在2017年完成了项目省级备案、项目用地预审等多个前期手续,使之列入海南省2016年和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
而该项目由于重新选址,总规模和投资额扩大,根据儋州市政府函件资料,其建设期也变为24个月。
“该项目环评在2017年9月就通过了海南省环保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家论证会,但随后因海南省环保厅通知要出台提高环保地方标准,直至2018年8月6日颁布新的执行标准意见后,项目环评工作才得以继续开展。”上述盛运环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的8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都受到这个政策的影响,但其它7个项目的中标企业皆未变更,唯独儋州市提出要跟我们解除合同。”
但据11月9日发布的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其建设规模变成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特许经营期限提高到30年(含建设期)。海南日报11月22日报道称,该项目总投资6.4075亿元,预计占地面积159亩,这与先前的数据相比均出现大幅提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有关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等,之前所列的建设单位皆为盛运环保下属的儋州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但今年10月份变成了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而海南日报报道还显示,该项目计划于12月10日前动工建设,2020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履约能力“口水”
对于单方提出终止协议,儋州市函件罗列的理由是,盛运环保与儋州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至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且项目公司未依约向儋州市提供1000万元履约保函、融资方承诺函等文件,而盛运环保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不具备履约能力,有可能使该项目无法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主要考虑到盛运环保的资金比较困难。”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吴冠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目是中央环保督查的项目,一定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另据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必须确保目前海南省正在着手建设的八个市县(包括儋州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进行,当时双方也没有异议,而且我们的资金、人力等投入也是看得见的。”前述盛运环保有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了解到,该项目的土地审批手续近期才完成,而我们当时与儋州市政府签署协议时,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土地的期限是2015年12月30日前。”
儋州市政府今年7月的函件亦称,因综合因素影响,项目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动工,目前仍处于前期阶段。
“至今未开工是因为海南省的相关政策影响所致,非企业能力、实力原因,也不会因盛运环保重组给项目投资、建设造成影响,而且作为盛运环保的托管人四川能源投资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函,该项目由其负责投入,确保采用最先进技术工艺按期完成。”上述盛运环保有关负责人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盛运环保提供的资料看到,四川能源投资集团出具给儋州市政府的承诺函签署日期是8月31日。
但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11月22日晚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复函称,由于本项目中标单位为盛运环保而非其他第三方,盛运环保无权单方面将项目转给他方实施,儋州市也从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就该项目为盛运环保出具的资金承诺函或履约担保函。
对此,上述盛运环保有关负责人认为,该项目由四川能源投资集团负责投入,并未改变实施主体是盛运环保,不存在转给第三方问题。
“儋州市政府除了发文终止协议,同时也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最终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双方都要执行。”吴冠华称。对于在异议期内进行招标问题,吴冠华则表示其不能对此进行推测。
但盛运环保的法律顾问认为,根据2015年6月17日盛运环保与儋州市政府签订的协议约定,“如发生争议,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儋州市政府却向当地第二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有违法院管辖权。
不过,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复函中表示,协议解除后,对于盛运环保及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合理投入,将进行友好协商,依法依约解决合同终止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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